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评分法》、《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 安全条例》、《关于省级事业单位纳入云南省省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保障范围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现行行业标准,对“云南省博物馆志愿者通勤车租用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内容
云南省博物馆志愿者通勤车租用项目。
二、项目预算单价
860元∕趟(含往返)。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请供应商提供上述内容承诺书。
3、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营业范围是含汽车租赁内容,并具有在云南省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上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相关资格或资质。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的采购谈判。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车辆,车辆须为不低于49座的空调大巴。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车龄须在5年以内(附购车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车况良好(大型高一级),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证件齐全,符合国家运营车辆的相关管理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购买履行合同期间内有效的车辆保险。保险应包括交强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责任险、座位险等险种。
5、供应商须承担提供车辆的检审、轮胎、维修、保养、燃料、供养、税金、停车、过路、营运费、管理费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
6、供应商须提供车辆驾驶员,提供的车辆驾驶员须具有A1驾龄5年以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7、供应商须负承担所提供车辆驾驶员的工资、社会保障费及福利费。
五、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等要求
项目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云南省博物馆开馆期间,每天上午7时40分从主城区指定地点发车往云南省博物馆馆址(昆明市广福路6393号),下午17时40分从云南省博物馆馆址(昆明市广福路6393号)发车返主城区指定地点。
六、采购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本项目运输车辆不允许有宣传广告,如云南省博物馆临时需做活动宣传时,运输单位免费给予粘贴符合国家规定的宣传画。
如与云南省博物馆内部车改政策相抵触,按相关文件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终止。
七、询价会议时间
2020年8月26日上午10:00。
八、询价会议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6393号云南省博物馆5楼512会议室。
九、询价要求
请有意参加的供应商按时报名并准时到会。报名供应商应准备好报价文件,文件包括:供应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项目清单及报价、预算明细、车辆行驶证、最近一次 车辆检审、保险等单据、驾驶员的驾照、在云南省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上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等。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13888139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