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1.05.24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物博发〔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1年5月11日   
             
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博物馆在场馆建设、文物保护、藏品研究、陈列展览、开放服务、教育传播、国际交流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日益成为世界博物馆发展的中心和热点。但同时也要看到,博物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在发展定位、体系布局、功能发挥、体制机制等方面尚需完善提升。为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我国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秉承新发展理念,将博物馆事业主动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考古成果和历史研究成果的转化与传播,为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博物馆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上下联动、横向联合,鼓励先行先试,推进博物馆发展理念、技术、手段、业态创新,破除体制机制束缚,释放发展活力。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发展,提高博物馆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水平。坚持服务大众,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水平,实现博物馆高品质、差异化发展。
       ——坚持开放共享。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通过区域协同创新、社会参与、跨界合作、互联网传播等方式,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多措并举盘活博物馆藏品资源。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完善、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博物馆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中的作用更加彰显。到2035年,中国特色博物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博物馆社会功能更加完善,基本建成世界博物馆强国,为全球博物馆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二、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体系布局
       (四)统筹不同地域博物馆发展。配合“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国家重大文化工程,加强博物馆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探索在文化资源丰厚地区建设“博物馆之城”“博物馆小镇”等集群聚落。
       (五)整合不同层级博物馆发展。实施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计划,重点培育10-15家代表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引领行业发展的世界一流博物馆。实施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因地制宜支持省级、重要地市级博物馆特色化发展。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加强机制创新,有效盘活基层博物馆资源。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鼓励将具有部分博物馆功能、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纳入行业指导范畴,做好孵化培育。
(六)协调不同属性博物馆发展。探索建立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将高校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等纳入行业管理体系,引导文物系统富余资源在运营管理、充实藏品、保护修复、开放服务等方面支持行业博物馆。规范和扶持并举,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帮扶,推动落实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全藏品账目及档案,依法依规推进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对未经备案但以“博物馆”等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的管理。
       (七)促进不同类型博物馆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依托社会主义建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件,推动建设一批反映党和国家建设成就的当代主题博物馆。鼓励依托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设立博物馆。依法依规支持“一带一路”、黄河、大运河、长城、长江、长征、重大科技工程等专题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发展。重点支持反映中华文明发展历程的国家级重点专题博物馆建设。丰富自然科学、现当代艺术等博物馆品类,鼓励军队博物馆面向社会开放,倡导社区、生态、乡情村史博物馆等建设。
三、夯实发展基础,提升服务效能
       (八)优化征藏体系。树立专业化收藏理念,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注重旧城改造、城乡建设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丰富科技、现当代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题收藏,鼓励反映世界多元文化的收藏新方向。拓展藏品入藏渠道,健全考古出土文物和执法部门罚没文物移交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文物移交专项行动,推动优化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鼓励公众向博物馆无偿捐赠藏品。
       (九)提升保护能力。健全博物馆藏品登录机制,推进藏品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逐步推广藏品电子标识。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强化预防性保护,加强文物常见多发病害病理研究,提升藏品保存环境监测、微环境控制、分析检测等能力,完善博物馆安消防制度建设和设施配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加强文物中心库房建设。加快推进藏品数字化,完善藏品数据库,加大基础信息开放力度。
       (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对藏品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挖掘阐发,促进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展览、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智慧博物馆,以业务需求为核心、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逐步实现智慧服务、智慧保护、智慧管理。推动研究型博物馆建设,依法开展博物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博物馆从业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鼓励建立联合实验室、科研工作站和技术创新联席机制,“博学研”协同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科学研究与成果示范,将支持博物馆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纳入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十一)提高展陈质量。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要求,深入挖掘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跨越时空的思想理念、价值标准、审美风范,以古鉴今、古为今用、启迪后人。全面展示中华文明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中华文明取得的灿烂成就,中华文明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支持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提高藏品展示利用水平。探索独立策展人制度,优化展览策划制作流程,推出更多原创性主题展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公开征集选题,推广以需定供的菜单式展览服务。
       (十二)发挥教育功能。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博物馆里过传统节日、纪念日活动,加强对中华文明的研究阐发、教育普及和传承弘扬,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人民文化生活新风尚。制定博物馆教育服务标准,丰富博物馆教育课程体系,为大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提供有力支撑,共建教育项目库,推动各类博物馆数字资源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博物馆参与学生研学实践活动,促使博物馆成为学生研学实践的重要载体。倡导博物馆设立教育专员,提升教育和讲解服务水平,鼓励省级以上博物馆面向公众提供专业研究人员的专家讲解服务。
       (十三)优化传播服务。推进博物馆大数据体系建设,主动对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标注、解构和重构藏品蕴含的中华元素和标识,切实融入内容生产、创意设计和城乡建设,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消费中的作用。推动博物馆文化扶贫,增加展览、教育活动进乡村频次。深化博物馆与社区合作,推动博物馆虚拟展览进入城市公共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错峰延时开放,服务十五分钟城市生活圈。加强与融媒体、数字文化企业合作,创新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云教育,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强化观众调查,推广分众传播,优化参观全过程服务。
       (十四)增进国际合作。实施中华文明展示工程,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弘扬中华文化蕴含的人类共同价值,打造一批中国故事、国际表达的文物外展品牌。实施世界文明展示工程,通过长期借展、互换展览、多地巡展等方式,共享人类文明发展成果。加强青年策展人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功底扎实、国际接轨的博物馆策展人队伍。支持中国专家学者参加国际博物馆组织,积极参与博物馆国际治理。
四、创新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活力
       (十五)完善管理体制。推进博物馆法及配套法规体系立法研究,完善博物馆制度,推进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博物馆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管办分离,赋予博物馆更大的自主权。分类推进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或监督咨询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博物馆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设置自主权。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建博物馆,在不改变藏品权属、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探索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效能。
       (十六)健全激励机制。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合理核定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对上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向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倾斜。
       (十七)鼓励社会参与。发展壮大博物馆之友和志愿者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动员机制。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实施“博物馆+”战略,促进博物馆与教育、科技、旅游、商业、传媒、设计等跨界融合。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改革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际协作,进一步增强文物主管部门与宣传、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宣传文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博物馆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相关专项规划,发挥博物馆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
       (十九)加强政策支持。按照国办《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部署,落实博物馆有关支出责任,向财力困难地区倾斜,加强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项目支持。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督促落实地方主体责任。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博物馆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其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企业或个人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博物馆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创新博物馆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等形式支持博物馆发展。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博物馆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加强博物馆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研究人才、创新型人才培育,为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国家文博领域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培育跨领域、跨学科创新团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拓宽人才汇集机制,支持博物馆设立流动岗,吸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加大博物馆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文博行业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强化人才培训,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二十一)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备案管理等方式,加强文物保护、陈列展览等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专业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博物馆考评监督机制。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扩大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占比,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博物馆年报制度和信用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着力推进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来源:国家文物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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