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国公债券

救国公债券

年代
民国
介绍
1937年8月17日,国民政府为鼓励人民集中财力,充救国费用起见,发行公债,定名:救国公债。救国公债定于当年9月1日正式发售,发行额为五万万元(伍亿元),年息四厘,自民国二十七年(1938)起,每年八月底一次付给。民国三十年(1941)起还本,分三十年还清。公债票面面值分万元、千元、百元、五十元、十元、五元六种(云南省博物馆收藏的是这种五元公债券),采取无记名方式发售。从1937年9月至1938年4月,云南全省各界人士共认购救国公债520万元,超额完成了原定的筹募计划,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财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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